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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无善恶,人心有别

  • 文章来源:中华道教符箓协会
  • 发表时间:2018-05-12 17:14:04

第一:凡道士修法,不可见死尸与污血杂秽之物。若见之,可用三光隐谢解秽之法速解之。       

第二:凡道士在修法中或有所感、所想、所悟,皆当烧香,内心叩拜, 诵咒念毕,将所感、所想、所悟告于九天神仙。

第三:凡道士修法,不可将师传神仙之名讳与秘符泄露给他人。如与人论道,言语不和者,闪身避开。如犯之三次,修道无果,死为下鬼。

第四:凡道士修法,不得口中谈及死字或死事。称及死字或死事者,则生气变动,死气入体,生神离弃,是欲将死之相。故死字不可提及。道者为长生,何及死事?

第五:凡道士修法,所用经文,符录,符图,法器不可随意丢弃或怠慢,必须在法坛前用火烧掉。如经书,符录,法器丢失,必及时上告神仙,以谢本罪。

第六:凡道士修法,身中已存三魂五神之气,常流转于衣物之间,下行于所穿鞋之内。所以身上所穿的衣物不可随意借与他人,不可以弄脏,鞋子不要踩踏污秽,不能随便乱坐,以免自己三魂五气受污。

第七:凡道士修法,必须戒酒、戒色,不食强烈刺激与不雅气味的调料与食品。

第八:凡心惊受怕者,应鸣天钟于左齿二十六通,立行宫隐咒寝魂秘法。常练之能使人魂魄安定,常保吉祥。

第九:凡师欲传弟子道法之时,师需入室烧香,面对神仙发密愿,用心至诚,小声念咒,念后再睡,必获神仙所感知所传弟子之善恶。

第十:凡师欲传弟子以道法,先心拜四方,以感神明,行真人告神仙之盟约之法。

第十一:凡师传授弟子道法之时,若所感不祥,皆为天灵显现,便不可传之。若弟子不顺神明之意,违而强求师传之,所传之弟子七祖魂魄关于地狱,身亦将亡。

第十二:凡在存想修习内丹之法时,心有所感,切不可叩头谢神。此时叩头,则命倾九天,动千真,神宫回复,泥丸倒悬,七神飘散。太上五神离身。可心存叩首之念,以内心所祈以谢神仙。

第十三:凡修行内丹之法之时,真人道士不得有所礼拜,此为帝君五神之大忌。凡有所精思行礼还愿,可心拜而已。

第十四:凡道士在登殿入室时,有灵感妙应,或有吉祥之梦者,皆道之欲成之兆,当立修太一留神感受仙贤之术,如此行三年,则九天诸神及太玄玉女,将降真侍卫。

第十五:凡道士入室斋诫,存想修为时,有不祥之物,及奇怪血光,诸鬼精恶之气时,应马上行北帝咒鬼杀邪神法。行之完毕,所有不吉之气皆除。

第十六:凡道士独宿山林,多为山精恶鬼所侵犯,立行帝君捕神咒伐山精百鬼之法,诸山神地祗,正气之神,听闻此咒,皆来侍卫。

第十七:凡道士隐迹山林,精思感灵,或读经文,发响之时,多为北帝大魔试败于人,每至昏夜立行三天正法咒魔神方,常能行之,则神兵侍卫,山川摄精,千妖受闭,万试不干。

第十八:凡道士修法,常至黄昏时,入室烧香,心拜经前,叩齿十四通,立行魂胎受馨、百神飨粮之道。常能行之,令人神明炁和,魂魄安宁,辟恶除试,常保利贞。

第十九:凡道士理发将髻,及洗头将散发之时,立行太帝散华理发内法,令人终年不病,耳目聪明,头脑不痛。

第二十:凡道士入室烧香,有所修愿,皆先啄齿三通,立行太常挥神内呪,塞减万魔之法。常能诵之,则神兵见卫,万鬼受事,千妖死伏。

第二十一:凡道士临眠解衣之时,先啄齿三通,立行太帝寝神灭鬼凶之法;令人精明不病,魂魄常存,数有吉感。

第二十二:凡道士浴身及洗手面之时,先临水啄齿三通,立行澡秽除凶七房祝法;常能行之者,使人神明血净,解诸凶炁、。

第二十三:凡道士夜行之时,及有所畏恐心震之地,叩齿十四通,立行三天正法除六天之隐呪。鬼有被此祝者,皆目盲脚残,自然死灭。凡行来有畏之处,但按如此,不必须夜行事也。常能诵之,则万魔伏试,千妖灭形。

第二十四:凡道士祝灭体内三尸之法,常以月晦朔之日,及甲寅、庚寅、庚申之日,令身中七魄游尸,诸血尸之鬼,自灭于身中,或游离本身。当人恶梦不断,神经衰弱;而生心理疾病者,全是七魄游尸的所做所为之故,立行太帝制魂伐尸神咒之法、血尸七魄被此咒者,皆得灭于死尸之下,魂明魄柔,受化于三宫之中,辟恶除病,令人神明不死、常能诵之,则终身鬼邪不侵。

第二十五:凡存思修法,咒除三尸之时,常当采白芷草根,及青木香,合以东流水,煮取其汁,以沐浴於身,辟诸血尸恶气,亦常可和香烧之,以致神明。若无青木香者,亦可单用白芷。

第二十六:凡庚申、甲寅之日,是血鬼游尸值合之日。此之日时,天炁交合,七魄竞乱,淫秽混真,邪精流焕,明法勤津,仁神飈散。每至其日,当清斋别处,不杂他席,慎不可与夫妻相见,及同床而寝;又不可争竞财色,所行非道之方也。每当烧香感气,修行之时,诵呪之法,亦可诵经混神。若思洞房帝一之事,唯使精真以为意也。

第二十七:凡道士忽得不祥之梦,或梦中与人斗争,或相互殴斗,此为七魄游尸之所为,或者是外鬼侵入本宅,或者三魂散乱,五神失真,或被束缚不得来还,所以致使恶梦非祥,将有祸败之事要发生,所以在卧觉之时,立行太帝神祝辟兽除凶之法,能行之者,则三魂和炼,七魄受制,神明炁正,尸秽散减,而向所呪之鬼,即已受於地狱矢。经二呪之后,自非灵感齐应,不复梦於非常矣。

第二十八:凡道士礼愿神明,精思上决,行诸隐呪之时,皆当烧香心拜,密呪而已,勿使得耳闻之也,若欲呪伐六天,灭诸凶鬼者,可以小声发音,也不得大声说出,使旁人间接的听到或了解欲行之事。若读诵学习之时,可以任何念读。

第二十九:凡八节之日,皆三天仙灵期宴礼会之日,必应修行礼愿,朝礼之时,皆当斋用此日。凡到其日,欲敬神、发愿、诵呪之时,立行三元八朝隐呪,上愿神仙之要法也。行之三年,七祖父母,及己之罪,都解释矣。然后玉华降卫,感会神明,八愿开陈,必获灵仙之要契也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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